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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对我们生育的一项基本的保障,很多人也都在讲生育保险对于女性的保护及福利待遇。下面,北京社保代理就来讲一讲生育保险缴费是的一些系统问题。
  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系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隶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较大的社会范围内筹集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通过互助互济的方式,将发生在少数人员或单位的风险,转移到多数人或多数单位共同分担。所以,北京代理社会保险认为以此实现对生育引起的暂时无法工作的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她们的基本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解决各单位负担生育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
  在改革之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按照前苏联的模式,在福利待遇方面在六项扣除之后,发基本工资。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二是,企业或单位自行管理,不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三是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保险没有本质的区别。分别从劳保医疗、公费医疗经费中列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管理办法起到的保护职工权益和身体健康的作用。但是,北京社保代理提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单位“自保型”的管理办法弊端日益突出。一是,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将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避免加大人工成本。因此,企业不愿意录用女性。造成妇女就业困难。二是,女职工多的企业,相对承担过多的生育费用,造成各单位之间负担费用畸轻畸重。三是,效益不好的企业无力负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使一部分职工得不得法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因此,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出发,按照社会保险的原则,改革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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