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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政策法律咨询
说到工伤,很多人都会说,知道啊。因工受伤嘛,其实工伤的界定还是非常难的,也可以用严谨来形容。下面北京代理社会保险就通过一则事例来告诉大家工伤该如何界定。
山东济宁市民杨先生加班时,突发脑溢血晕倒不治身亡。料理完后事,家属却被告知:尽管是在加班时倒下的,但却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是“按照规定,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对于这个48小时,对于此事件,你有什么看法呢? 北京社保代理解释说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对于工伤保险认定,有时候会引起一些纠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这个工伤时限48小时存在一定的争议。北京代理社会保险认为企业为了超过48小时,故意用呼吸机呼吸的,甚至家属一看应该抢救,但不抢救了。虽然说这道德上有问题,这法律确实存在着空白。 其实法律条文本就非常的生硬,而做为有血有肉的人类,个人觉得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本文由北京社保代理组编辑完成 更多内容请浏览:http://www.rfhthr.com/rsda/news_597.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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