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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代理代办业务
    近几年,北上广人员的流动性日趋增长,前段时间我们曾介绍如何转移社保后,接到不少咨询电话,为了让大家更详细地了解社保转移事宜,北京代理社会保险专员今天再次带您深入了解社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转移的相关细节。
    一、北京社保转到外地之养老保险
    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提交经单位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社保经(代)办机构对存在欠费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办理“转外省申请中断”业务,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经(代)办机构录入《联系函》,生成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
    温馨提示: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出前,其所在用人单位可向其参保的区社保经(代)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社保经(代)办机构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联系函》生成打印信息表,对于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可进行还欠后办理转出;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可以办理转出,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二、北京社保转到外地之医疗保险
    转出条件:为医疗保险为减员转出状态
    第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参保凭证》,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医疗保险关系。
    第二种情况为:收到外阜转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参保凭证》第二联、《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转出)》一并装订归档。
    温馨提示:
    三、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出前,其所在用人单位可向其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北京代理社会保险在线提示: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通知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是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北京代理社会保险公司一直以来,将客户的需要视为使命急客户所急,办客户所需。将社保的相关信息及时与大家分享,我们也定尽我们的绵薄之力,为更多的用户和客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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