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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代理代办业务

失业保险费缴满一年,非自愿性失业的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 
 (3)、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7个工作日)到当地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便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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